《宗教在社會上的影響》
L. 羅恩 賀伯特著
(續)
當然,如果一個人在挑毛病,就表示他想要做點什麼,而且有能力的話,也確實會做。如果一個人不喜歡社會上的犯罪、殘酷、暴力及不公不義,他是可以採取行動的。他可以成為一位「志願牧師」,協助教化社會,為社會注入信任、禮儀、誠實及寬容,讓這個社會變得善良敦厚、相親相愛,並享有免於痛苦的自由。
簡單地說,在這個益發憤世嫉俗而無望的世界裡,志願牧師可以體現宗教的定義。
讓我們再來看看宗教的定義。
宗教可以用簡單的幾個字來定義:對精神個體的信念。從更寬廣的觀點,宗教可以定義為:一套信仰及實踐體系,人類群體用它來和生命的終極課題相搏鬥。有信仰意味著兩件事:第一、相信邪惡、痛苦、迷惑及不公不義,是生活的基本現實;第二、透過一套實踐方法,將信念神聖化,從而深信人類可以從上述現實中獲得拯救。
一個社會若想要生存得好,它的志願牧師至少必須和警察一樣多。因此,志願牧師就是一個自願幫助人類同胞,為他人的生命重建理想、真理及精神價值的人。
志願牧師對於生活中的痛苦、邪惡及不公義,絕不會視而不見。相反地,他受過訓練,可以處理這些事情,並能幫助他人在這方面得到解脫,以及擁有新的個人力量。
志願牧師是如何創造這些奇蹟的呢? 基本上,他使用Scientology的技術來為他自己、他的家人、團體、朋友、同事及全人類改善狀況。
一個社會若想要生存得好,它的志願牧師至少必須和警察一樣多。社會在哪方面耕耘,就會在那裡收成。如果能將心力投注於精神價值,而不是犯罪行為,人類或許仍有嶄新的明天。